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日期:2013-08-30 09:46
资,具体出资方式、数额、比例按章程约定。从事生产的成员出资总额应当占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的50%以上,单个成员(含团体成员)的出资总额最多不得超过出资总额的20%。
  7、合作社应向每个成员签发社员证,社员证的内容主要有成员的基本情况、出资方式、公积金情况、二次返还情况等。
  (二)规范经营
  8、具有本合作社生产经营需要的服务场所和设施,合法生产和经营,逐步形成产销联结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做到四个统一。
  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根据生产经营和社员的需要,统一组织采购、供应农业投入品,实行规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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