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日期:2013-08-30 09:46
事会(执行监事)或成员直接审核,在成员(代表)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质询。监事会(或执行监事)负责对本社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报成员(代表)大会,或由成员(代表)大会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审计。自觉接受农业、财政、工商、税务部门对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
  12、合作社每年年底必须向农业(农经)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五)盈余分配
  13、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土地或资产入股的量化情况、成员的公积金份额、成员与本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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