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日期:2013-08-30 09:46
办公地点、成员人数、入股资金、经营业务和生产基地情况等。并由乡镇农业(农经)部门统计报市县农业(农经)部门备案管理,市县和乡镇两级农业(农经)部门统一协调管理,齐抓共管。
  (二)建立健全对合作社的监管制度。市县建立农业、财政、工商、国税、地税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对合作社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实行宽进严管制度,工商部门依法对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农业、财政部门对承担财政扶持项目的合作社定期检查,不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或违规骗取财政资金的列入黑名单,今后不再安排扶持项目;税务部门对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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