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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定 人心安 农业兴
日期:
2019-01-04 08:58
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这8类行为是: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和土地经营权流转,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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