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
日期:2019-06-01 14:13
  第三条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和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第六条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以事实为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与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违法事实、性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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