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中央专项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3-09-04 11:05
关材料。
  (二)市县推荐。各市县商务、财政部门对提交申请的企业资格进行审查,提出拟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于9月20日前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三)评审确定。省商务厅、财政厅联合对项目申报和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审。依据专家评审意见以及相关情况和原则,按程序集体研究审核,提出具体项目安排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下达项目计划。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落实。各市县商务、财政部门对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要予以高度重视,要制定本地区的建设规划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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