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日期:2019-09-12 10:38
产生新的民事权利。
  二、四川中正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中升科技种业有限公司、博白农科所等互诉水稻博Ⅲ优273等品种权侵权与许可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四川中正与四川中升《品种转让协议无效》,酌情判定中正公司赔偿博白农科所等经济损失人民币40万元。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只有经品种权许可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第三方才能继受合同权利义务,成为许可合同当事人。未获得许可,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安徽皖垦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许昌市大推广种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小麦郑麦9023品种
2/1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1/24 0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