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日期:2019-09-12 10:38
等与他人签订的品种权独占许可合同无效。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共有品种权人应按约定行使权利,如无约定,可以自己实施或者普通许可他人实施,未经共有人同意不能排他或独占许可他人实施,也不让转让品种权。
  七、科沃施种子欧洲股份公司请求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农业局处理贾国涛侵犯玉米德美亚2号品种权侵权及无证生产案,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农业局责令贾国涛停止违法行为,涉案生产的种子做转商处理。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品种权人能够通过快速有效的农业行政执法程序,成功制止侵权,有效阻止侵权种子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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